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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邻出海] 【营商资讯】国内首张!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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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比邻出海
标题: 【营商资讯】国内首张!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发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7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NjU1MjY1Mw==&mid=2247487331&idx=1&sn=550e381121c7d38e748636e39222b521&chksm=c07e14c1f7099dd784b635f900ed11013bfeda7712564ade4afc8a0df4cc8032c26c7852b9b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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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近日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这是我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公布的第一张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明确了11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什么?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当前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在做出相关领域开放安排方面采取的一种主要模式。

根据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定义,服务贸易的提供一共有四种模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其中模式三“商业存在”属于投资,大家熟悉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经列明了这一模式下对外国投资者的特别管理措施。而以模式一,也就是“跨境交付”的方式,模式二“境外消费”的方式和模式四“自然人移动”的方式来提供服务,我们把它统称为跨境服务贸易。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就将列明在这三种模式项下境外服务提供者向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服务,将面临哪些特别管理措施,而在清单之外的领域,对境内外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都将一视同仁。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
《负面清单》统一列出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对于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本次负面清单的亮点
第一,在人才政策方面,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实行了更加开放的政策。举几个例子,比如取消境外个人参加注册计量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10多项职业资格考试方面的限制,为优秀的境外人才来参与海南自贸港的建设方面提供了便利。

第二,在提升运输自由便利化方面,负面清单实施了更加开放的船舶运输政策和航空运输政策,在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方面,也将发挥重要作用。比如《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取消了境外船舶检验机构没有在中国设立验船公司,不得派员或者雇员在中国境内开展船舶检验活动的限制。刚刚陈希厅长也作了这方面的介绍。《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还取消了外国服务提供者从事航空气象服务的限制等。

第三,在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方面,也有一些具体举措。比如允许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海南代表机构从事部分涉海南的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允许海南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和港澳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取消外国服务提供者从事报关业务的限制等。

第四,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一方面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序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另外一方面,也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比如说,允许境外个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或者期货账户,并且可以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和期货投资咨询的从业资格等。

全文如下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1年版)

说 明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统一列出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对于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未作特别说明的,仅适用于境外服务提供者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市场主体及个人提供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之外的领域,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内容,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所列以商业存在模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不列入本负面清单。

三、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禁止的服务;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1年版)》之内的非禁止性领域服务,按相应规定管理。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金融审慎、社会服务、人类遗传资源、人文社科研发、文化新业态、航空业务权、移民和就业措施以及政府行使职能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五、与港澳台就境外服务提供者开展跨境服务贸易有更优惠安排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境外服务提供者开展跨境服务贸易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六、《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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