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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企业在采购一些特殊资产时,通过拍卖行拍卖,可能会取得性价比更加“实惠”的资产,比如一些文物、艺术品等。
对于该类资产,有关的涉税问题该如何操作,一并为大家梳理一下。
一、企业拍得资产后如何取得发票
企业的正常采购都是卖方开具发票,卖方开具不了的也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但是通过拍卖行拍卖取得资产,是卖方开票还是拍卖行开票呢?
1、卖方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卖方通过拍卖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买方向拍卖行支付款项后,应该会取得两张发票。一张是拍卖行出具的拍卖服务费发票,另外一张是委卖方出具的货物销售发票。
2、卖方销售货物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如果卖方通过拍卖行销售货物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如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规定,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二、企业通过拍卖取得的资产该如何入账
1、2020年12月31日前购入
通过拍卖取得的资产,往往单价较高。实务中,很多企业会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计提折旧并在税前列支。
如果购入的资产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文规定的“新购进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和器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的规定,该优惠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还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列支的优惠。
2、2021年1月1日后购入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政策发生了变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的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现有税收政策中,哪些资产属于投资资产呢?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也就是我们在会计科目中常见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
按照上述规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企业购买文物、艺术品能否税前列支要分两种情况处理:
如果不是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仍然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年度折旧额税前列支或一次性税前列支;
如果是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则应按投资资产管理,但无论计入股权投资科目还是计入债权投资科目都不合适,建议仍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会计上正常计提折旧,只是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该类资产的折旧额做纳税调增处理。
了解更多涉税问题,请看第12次加印的《中小企业税务与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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