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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注意:2021年北京高新认定的3个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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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标题: 注意:2021年北京高新认定的3个新变化!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1OTk4NQ==&mid=2650923150&idx=2&sn=939b9f253c39be204203e04e8bbed0bc&chksm=f75f5a90c028d3868af2b1c74f58e1aa4c2a2e0aa3488e1eb704daf8db9801c8072e3f9d2ac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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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认定通知”)的发布,北京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正式拉开了帷幕。和以前年度相比,2021年的高新认定有以下几个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现场检查将会制度化、常态化
从2008年开始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以来,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北京市对拟申请高新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通常是个别抽查,每年被查到的企业屈指可数。
从2018年开始,接受现场检查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即便在疫情严重的2020年,这种检查也没有减少,反而比过去还要多。
从现场检查反馈的情况看,确实达到了只看纸质资料无法实现的效果。通过现场看企业的工作场景——尤其是研发场景、企业对有关产品、知识产权的演示等,直接问企业的业务模式——尤其是从研发到产品实现的过程,对拟申请高新的企业有了更加直观、准确地认识,从而更加有助于判定公司是否真正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要求。
因此,从2021年开始,认定通知把这种检查进一步制度化,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
随着检查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那些想浑水摸鱼通过高新认定的公司就不要再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因为检查不仅仅在认定过程中,也在认定通过后!
二、专项审计报告的形式有更加具体的要求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承担高新认定的中介机构,在认定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由于上述人数的计算是全年月平均数,因此,中介机构的人数是否满足要求只有等认定当年的年度结束后才能知道。准确讲,在认定期间无法判定中介机构的人数是否符合要求。
而且,从过往的经验看,单独对高新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情况寥寥无几,往往都是因为在检查认定的企业过程中顺带检查出中介可能存在的问题。
对于个别规模不大的中介,每年服务的认定企业本就不多,被检查到的概率相对较低。因此,即便不符合条件,也会有个别中介冒险参与认定浑水摸鱼。
2021年的高新认定工作,可以从很大程度上杜绝该情况的发生。通知要求,专项审计报告(注:只是专审报告,不包括年审报告)或鉴证报告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尽管提供的名单数据只能是一个时点数,但如此详实的列示人员名单还是会让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望而生畏。同时,这个要求也给所有参与认定的企业提了个醒,凡有中介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未附名单的,均属于不合规报告。
三、特殊领域内的企业仍需按正常流程申报高新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的规定,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
从2021的认定通知看,并没有对上述四个领域的特殊规定。如果后续没有新政策出台,意味着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企业仍然和其他企业一样,按照正常的流程申报材料,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2次加印的财税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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