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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21〕731号,以下简称“731号文”),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在北京特定区域取得收入的高端人才,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财政补贴!
有关操作细节,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一、北京的哪些区域可以适用
补贴政策很好,但不是北京市通用,只能在特定区域适用。具体来说,能适用731号文优惠的区域包括首都功能核心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国(北京)自贸试验区、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创新型产业集群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引领示范区等范围。
不在上述区域内任职,即便属于高端人才,也无法享受731号文的优惠政策。
二、哪些人是高端人才
按照731号文的规定,高端人才包括以下人员: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2、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
3、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
4、台湾地区居民;
5、外国国籍人士;
6、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7、国家及北京市海外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等。
注意:上述人员仅指境外人士,不包括中国境内人员!
另外还要注意,即便属于上述七类人员,要想享受731号文的优惠政策,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北京特定区域内(本文第一部分所指的区域)注册的单位任职,或在北京市特定区域范围内提供独立个人劳务;
2、每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工作满90天,并依法纳税;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4、更关键的是,高端人才还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及北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及北京市重大奖项获得者,国家及北京市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持有者,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持有者,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认定标准并持有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身份证者。
(3)承担国家及北京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任务的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和北京市重大创新平台的负责人、研究员、实验室(中心)主任和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在京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在京医院获得正高级职称人员、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4)经认定的"两区"建设重点企业、市级"服务包"企业、十大高精尖产业重点企业、国家和北京市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双自主"企业、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文化产业重点企业等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高级管理人才和首席科学家、技术总监、首席专家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关键技术岗位的业务骨干。
(5)经认定的重点金融机构、重点投资基金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各类孵化机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等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创始人、主要股东、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6)对各相关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
三、个人的哪些所得可以适用优惠
按照731号文的规定,只有满足条件的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经营所得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才给予财政补贴。对于个人取得的其他所得,如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没有上述优惠。
四、如何取得补贴
补贴申请人:补贴可以由本人申请,也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人员代为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补贴申请时间:每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7月至8月间集中申请,每年只能申请1次。符合条件的个人,如果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完成,就可以准备材料,到点就申请补贴即可。
补贴申请受理部门:申请人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提出补贴申请,相关区组织部门(或指定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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