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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需要关注的几个要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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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标题: 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需要关注的几个要点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1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1OTk4NQ==&mid=2650922661&idx=1&sn=08596afd3d9c24922269f3eee65feda3&chksm=f75f64bbc028edad738c7a103a3ed885be46e6d1676de29637a155f72fc00f9941368f442ea7#rd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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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对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做了系统规范。
梳理文件内容,以下几个要点问题需要大家注意。
一、个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同时取得工资收入,平时各处发放工资时是否都可以扣除5000元的费用
张某从2020年1月开始,在A公司每月取得5000元工资,同时B公司每月也为其支付5000元工资。两家公司在为张某发放工资时,均扣除5000元的费用。张某各月均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张某在2020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
这个案例里面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1、两家公司为同一个人同时发放工资,是否每家都能扣除5000元的费用标准?
2、张某年综合所得没有超过12万元,但如果汇算清缴,张某需要补缴的个税要超过400元,张某是否还可以免于汇算清缴?
在2号公告的解读文件中提到,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的情形包括“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第1个问题:按照上述说明,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为同一个人同时发放工资,预缴税款时,每家都扣除5000元的费用是完全合理的。
第2个问题: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和补税额不超过400元,这两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个就可以免于汇算清缴,不是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免于汇算清缴
因此,案例中张某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二、补税金额不足400元是否都可以免除汇算清缴
按照2号公告的规定,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无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但在实务中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
王某是退休人员,从2020年1月被A公司聘任为财务顾问,A公司每月为其支付6000元工资。除每月5000元费用扣除外,王某没有其他可扣除事项。
A公司认为,王某每月个税只有30元(1000×3%),全年个税合计360元,没有超过400元。于是,每月就按6000元为王某全额发放工资,没有对王某进行个税申报。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王某办理个税汇算清缴,需要补缴个税360元。但由于补税额不足400元,王某是否可以免于个税汇算清缴呢?
按照2号公告的解读精神,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汇算的情形内
因此,该情形下,王某仍要正常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三、2019年的个税还有遗留问题,是否影响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
个人在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还有2019年度的遗留问题尚未处理完毕,是否会影响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呢?
按照2号公告解读的规定,2020年度汇算清缴后需要退税的个人,如果还存在2019年度的遗留问题(如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则需要先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然后才能申请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
四、2021年3月1日起是否就可以立即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由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人员数量较多,为了避免集中办理导致的网络拥堵,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
因此,有汇算清缴需求的人员也不必着急,尽量在税务通知的时间内办理。
五、信息填报错误导致少缴纳税款,是否会被处罚
个人在汇算清缴时,可能由于填写失误,导致少缴税款。后续被税务机关发现后,是否会被处罚呢?
按照2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面的免于处罚只是罚款,不是滞纳金。如果上述失误是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被发现,个人补缴税款时产生的滞纳金仍需正常缴纳。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税汇算清缴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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