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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增值税税率下调,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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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标题: 增值税税率下调,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退款吗?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24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1OTk4NQ==&mid=2650921594&idx=1&sn=29344793eea009dd919b05914a652435&chksm=f75f6064c028e972199db4e3bbcfcaa155a93581fa50a6dd2795df0e44cfc937f1da477e459c#rd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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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的情形
A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B公司,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含税额116万元(按16%计算的增值税)。合同签订后,B公司向A公司全额支付了货款。A公司在发货时,国家增值税政策发生调整,增值税率从16%降低为13%。A公司为B公司开具了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公司收到发票后,向A公司提出要求,要求A公司退款3万元,并将原发票红字冲销,重新按113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情形,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每次增值税税率调整,买方要求卖方退款、或要求买方修改合同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
问题是,卖方必须答应买方的要求吗?如果卖方不同意,未来诉诸公堂,卖方有胜算的把握吗?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二、真实的案例
案例来源: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浙0281民初13045号)
案例事实:2016年10月12日,陈某与余姚市中梁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梁置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2017年2月20日,陈某按合同约定将927929元房款全部支付完毕(其中包括11%增值税91956.93元)。
2018年5月1日起,国家税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变化,将原11%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0%(减去面积减少退房款632元,实际应该缴纳增值税83534元),造成开发商多代收增值税8422.93元。
陈某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法院判决:陈某与中梁置业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开发商因销售商品房而产生的增值税税款系开发商的经营、销售成本之一,开发商在计算商品房的成本时将其考虑在内无可厚非,陈某与中梁置业已经通过合同作出固定房屋总价款的意思表示,且补充协议的约定并不具有降税降价或退税的意思表示,故在没有降税降价或退税明确约定的情形下,中梁置业是否缴税、缴税的具体金额、种类对于房屋总价款不产生任何影响,换句话说,如果增值税税率并非下降而是上调,对房屋总价款亦无影响。
因此,陈某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增值税不予支持。
三、反思的问题
说一千道一万,在未来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大背景下,增值税税率下降是大势所趋。作为买方,如何才能在合同中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呢?
在买卖双方利益比较紧密的情况下,卖方通常都会配合买方的需求及时对合同进行调整,以确保买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在买卖双方只是“一锤子买卖”的情况下,合同如何约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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