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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的税月] 关于发票红冲的9个细节问题,你都注意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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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2 13: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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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晶晶亮的税月
标题: 关于发票红冲的9个细节问题,你都注意到了吗?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1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M5NzAwNQ==&mid=2247492517&idx=1&sn=f77f51799867d39627883f383d8b5374&chksm=97441d07a0339411dae223a291e2f37dbc878df3a2e205ba4847ed41578888952484c27c6dc6#rd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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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对于要冲红的已抵扣专用发票,应何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不是根据红字发票做进项转出)


问2: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需要认证?

答: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认证。


问3: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有时间限制吗?

答:没有冲红时间限制,符合冲红条件即可开具红字发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问4:购买方已认证相符的发票,如果被红冲了,是否退回给销售方?

答:不可以。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问5: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应联次是否需要给客户?

答:实务中一般区分以下两种情况操作:

如果购买方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或者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则须将红字发票寄回,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则不应将红字发票寄给购买方。


问6: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部分冲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由于一张蓝字发票的金额可以拆分填开多张红字信息表,因此一张蓝字发票可以对应多张红字信息表。


问7: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有错误,是否可以部分冲红?

答:代发发票的冲红需要纳税人交回已开发票的全部联次,无法部分金额冲红。纳税人可以取回原有发票全部联次冲红,然后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


问8: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以作废吗?

答:不能。由于增值税电子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这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发票。


问9: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答:不需要。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END——


来源:小陈税务;晶晶亮的税月补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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