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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点财税] 以房产出资未视同销售被罚款1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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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十二点财税
标题: 以房产出资未视同销售被罚款1100万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07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Mzc3MzI5Nw==&mid=2247487525&idx=1&sn=9fb166e6ce69f1c711317c04ebaef566&chksm=eb84c03bdcf3492dacbe63905ac7b2204417e43dcec7458c16c0863a389df95ccc780702bb48#rd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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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处罚告知书原件附后)
2015年,深圳某公司以房产投资到某公司,取得14%的股权,但是股权的工商变更是在2017年度完成。
2020年6月和2021年7月,深圳市稽查局分别下发了深税稽罚告〔2020〕42号和深税稽罚告〔2021〕64号两份处罚告知书,企业以房产投资时未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且由于未设置账簿被稽查局根据征管法第63条认定为偷税。
关注点:
1、两份处罚通知书的区别
2020年第一次做出的处罚通知书,是将以房产出资视同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为了2015年度(应该是房屋产权过户的年度),认定少交企业所得税17,534,802.57元,罚款8,767,401.29元;
而2021年重新做出的处罚通知书,将纳税义务时间修改为了股权工商登记的时间2017年。由于2017年房价上涨,认定少交企业所得税23,149,795.57元,罚款11,574,897.79元。
为什么会发两次处罚告知书,如果是企业陈述、申辩了,反而多交800多万税款及罚款,也是够衰的了。
关于纳税义务时间的文件链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这个案例初步看,纳税义务时间按2017年没问题。这就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遇到税务稽查,由于有滞纳金,企业往往希望纳税义务时间滞后些,可这个案例的情况就相反了,不知什么原因使得工商登记晚了一年多的时间。

2、土地增值税是如何处理的?
处罚通知书中未提及缴纳土地增值税,难道是企业交了房产税,感觉概率极小,咱们接着往下看。
依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以房产进行投资,是否符合改制重组的条件,已经争议了好多年,新出台的文件也依然未明确,但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看,有不少以房产出资是适用了这一条的。
这个处罚通知书默认了本案例可以不征土地增值税?还是说土增税不构成偷税?
这事还没这么简单,根据工商信息查看,深圳这家公司以房产投资工商变更完之后,短短几个月时间又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了被投资公司的原股东,应该说有理由怀疑企业在有意规避土地增值税,不过由于转让的股权比例只有14%,目前并无可以参考的文件证明需要视同转让房产缴纳土地增值税。当然,即便是要征土地增值税,也应当是在以房产入资环节,而不是在股权转让环节。
3、营业税应当是适用了不征税政策
《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处罚文件,房屋产权转移应当是在2015年,如果是在营改增以后,就要交增值税了。
4、转让被投资企业时企业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
咱们前面提到,深圳这家企业2017年把持有的14%股权又转让了,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这个时候企业在投资环节未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转让这个环节应该实现了,投资与转让股权,纳税义务时间均在2017年发生,因没有账簿,稽查局未考虑2017年股权转让等其他所得情况直接针对房产出资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情况不得而知,而且这也只是处罚通知书,而非最终的决定书。
5、为什么这个《行政处罚告知书》没有提到滞纳金呢?
这就要说下《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区别了。

具体到本案例,稽查局下发的就是《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纳税人收到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可提出听证申请。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在于“罚”,而《税务处理决定书》重在于“税”。有时候,对同一个企业出具的两种决定书少交税款的金额会不一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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