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777
  • Tax100会员 27964
查看: 246|回复: 0

[东方税语] 关注!“个人股权转让”实施联合管理新模式

1516

主题

1516

帖子

568

积分

实习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568
2021-6-15 17: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方税语
标题: 关注!“个人股权转让”实施联合管理新模式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1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E4NzI3Nw==&mid=2247487351&idx=1&sn=ae91d7137075dbe0c23f23e603f2d75b&chksm=fb43b295cc343b8393a5510b9bbb43895b3f168f421a65c8f10b14deb42b7a3ba8b55ffa7ffc#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个人股权转让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确认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已经进行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139_162374840826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