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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星空]
宁波税务局12366再明确:一次性收取租金房产税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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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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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6-3 10: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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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财税星空
标题:
宁波税务局12366再明确:一次性收取租金房产税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纳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czNzY2Ng==&mid=2649199193&idx=1&sn=82427db357bfbff937eace3bc019f7cc&chksm=be53063489248f228d0c9fc4c62fd54941f7c176508eefa089a8ca2e57ceaafd53d5743a9e62#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宁波税务局12366再明确:一次性收取租金
房产税
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纳
财税星空点评:
在从租计征
房产税
的方式下,针对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或先用后付的情形如何计算缴纳
房产税
,财税星空曾推送了
《安徽省税务局答复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房产税也可分期缴纳》(点击查看)
,安徽省税务局认为
房产税
计税依据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每个年度的不含税租金收入,而不论该年度租金收入是否收取,以及不论一次性收取若干年度年度租金,按均摊方式分摊到每个年度,每个季度或者月份申报缴纳
房产税
。但是该建议并无明确的政策依据,纳税人在实践中应确定主管税务机关的征管口径。近日,宁波税务局12366发布的一则问题答复中亦明确,
房产税
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申报缴纳,可以看出实务中有不少税务机关对该观点持认可态度,可供纳税人参考。
(原网页链接: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27817ed3a124bf4a2992c812a452039
)
房产税
的缴纳问题
问题内容:
关于
房产税
的几个缴纳问题:
问题1:从租计税的
房产税
中,预收租金是否作为本期
房产税
的计税基础?
问题2:出租房产中,如采用先用后付的方式,本期尚未到租金,是否要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对当年租金收入按照会计上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缴纳
房产税
?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31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房产税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申报。1.对2020年预收的2021年的租金,无须计入2020年度申报的
房产税
。2.对先用后付的,未收取的2020年租金,需申报计入2020年度的
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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