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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星空] 宁波税务局12366再明确:一次性收取租金房产税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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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财税星空
标题: 宁波税务局12366再明确:一次性收取租金房产税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纳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czNzY2Ng==&mid=2649199193&idx=1&sn=82427db357bfbff937eace3bc019f7cc&chksm=be53063489248f228d0c9fc4c62fd54941f7c176508eefa089a8ca2e57ceaafd53d5743a9e6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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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税务局12366再明确:一次性收取租金房产税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纳


财税星空点评:在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方式下,针对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或先用后付的情形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财税星空曾推送了《安徽省税务局答复一次性收取多年租金房产税也可分期缴纳》(点击查看),安徽省税务局认为房产税计税依据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每个年度的不含税租金收入,而不论该年度租金收入是否收取,以及不论一次性收取若干年度年度租金,按均摊方式分摊到每个年度,每个季度或者月份申报缴纳房产税。但是该建议并无明确的政策依据,纳税人在实践中应确定主管税务机关的征管口径。近日,宁波税务局12366发布的一则问题答复中亦明确,房产税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申报缴纳,可以看出实务中有不少税务机关对该观点持认可态度,可供纳税人参考。

(原网页链接: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27817ed3a124bf4a2992c812a452039
房产税的缴纳问题
问题内容:关于房产税的几个缴纳问题:
问题1:从租计税的房产税中,预收租金是否作为本期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问题2:出租房产中,如采用先用后付的方式,本期尚未到租金,是否要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对当年租金收入按照会计上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缴纳房产税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5-31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房产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申报。1.对2020年预收的2021年的租金,无须计入2020年度申报的房产税。2.对先用后付的,未收取的2020年租金,需申报计入2020年度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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