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星空提示:针对受让土地契税的计税依据问题,财税〔2004〕134号文件明确契税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然而实务中仍然有诸多不确定的问题,比如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是否应当作为契税依据?河南省税务局曾对此问题进行了答复,明确土地出让金滞纳金不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不缴契税。
(原网页链接: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5aef131972e4ea19720d6b6106316ba)
土地款滞纳金要不要缴纳契税
纳税人所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
您好!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款滞纳金要不要缴纳契税?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4-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公司因未按期支付出让金而缴纳给国土资源局的滞纳金,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因而不需要缴纳契税。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