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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股权转让给本人名下的个独企业是否缴纳个税?
财税星空提示:对于个人与其本人名下的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企业之间发生的资产转移,如个人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本人投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观点认为,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个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股权的最终所有人与纳税主体未发生变化,该转让行为无需缴纳个税。那么税务机关是否认可这种观点?浙江省税务局在2019年曾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对该问题作出了明确答复,认为自然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原网页链接: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286b44922ac45aa83e16549dbe4d827)
问题内容:个人股东A将其所持有100%股权甲公司转让给自己的A个人独资企业,这种情况下A需要交个税吗?
收到您的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
继续问:公告称的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在我的问题中不能对应,因为我的情况是个人将股权转让给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所以我认为您引用的条款不成立。那么,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是否需要交个税?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19-12-09
答复内容: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自然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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