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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星空] 江苏税务答复非公募基金分红是否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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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财税星空
标题: 江苏税务答复非公募基金分红是否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0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czNzY2Ng==&mid=2649195386&idx=1&sn=cf0c60d04edc02be771f2d80242b5c43&chksm=be53171789249e0199c1ec43ff3e62ff9c90d740868f15315325d8b85020f4ad9ff4097b02f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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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税务答复非公募基金分红是否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星空提示:针对证券投资基金,我国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等。对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北京税务局曾在《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中明确该政策仅适用于公募基金,近日,江苏省税务局的一则答复同样明确,该免税政策适用对象仅指公募基金。同样,对于增值税免税政策,我们认为仅适用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享受该政策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
江苏省税务局答复
非公募基金分红是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咨询对象:江苏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0-11-05
问题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非公募基金吗?

答复机构: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1-05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答:从立法背景考虑,财税〔2008〕1号文件下发时,证券投资基金仅指公开募集基金。原则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暂不能适用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北京市税务局口径
2.证券投资投资基金分红免税问题
2012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从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将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公开募集基金和非公开 募集基金,公开募集基金简称公募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简称私 募基金,而修订前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不包括私募基金。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 以下简称财税〔2008〕1 号)第二条第(二) 项的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 收企业所得税。
  问: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能否享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答:考虑到一是财税〔2008〕1 号出台时,是针对原《证券 投资基金法》中规定的公募基金给予免税,政策出台时不包括私 募基金;二是私募基金操作方式灵活,受监管程度低,且其投资 者多为高净值人群,不适用于社会普通大众,大众参与度低,因此从优惠取向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不应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 取得的分红适用免税政策。因此,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暂不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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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确  发表于 2021-6-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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