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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购入后,需要办理上牌等手续,如果是在2020年12月底购入,2021年办理完上户手续也属于正常的。
这个问题,存在几种可能性,下面分别说明。
一、2020年已经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机动车货款的
这种情况,属于企业操作比较规范的,采购固定资产是通过对公账户付款。因此,在支付款项的时候就知道是用于购车,可以暂时计入预付账款,汽车办理完上述手续,收到发票时就直接冲减即可。
借:固定资产-汽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二、2020年没有通过对公账户支付货款的
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就比较多了,比如老板私人垫款购买,甚至本身就是老板私人购买的汽车,只是开具的发票是单位的名称等。
当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个人消费的是不得税前扣除。所以,企业需要注意这其中的税务风险。
2020年就开具了发票,2021里拉财务人员才收到,老板要么就是想套现出去,要么就是冲销之前的挂账。
借:固定资产-汽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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