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84
  • Tax100会员 27984
查看: 585|回复: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43号

1432

主题

3090

帖子

962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628
2020-4-15 15: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1981126/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15〕143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5〕44号)精神,对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出口货物纳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
  二、出口企业在“单一窗口”平台如实登记其购进货物的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
  三、本通知所称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企业,是指在“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市的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18日


点评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1981126/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15 15: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