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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税客] 经营所得汇算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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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4 02: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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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疯狂税客
标题: 经营所得汇算ABC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2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MwNjUyNw==&mid=2247490045&idx=4&sn=bd4c068a57370a2bb0838e378e544090&chksm=fa86d18dcdf1589b482a551851ce9c8d01381906db0f41bba38c497f69f8a65beb839d6f972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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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缴进行时!分不清A、B、C表的人看过来~




企业财务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缴已经开始,申报期限截止到3月31日(相关提醒戳这里:【温馨提醒】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但是我到底该填A表、B表、C表哪一张呢?
别着急,我会一一向您解释这三种表单适用的类型和相关填写要点,保证您一听就懂!

申税小微
什么是经营所得?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申报适用对象
及报送期限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
申报表(A表)
适用对象
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报送期限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点击上图,查看附件3表单具体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
申报表(B表)
适用对象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报送期限
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点击图片,查看附件5表单具体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
申报表(C表)
适用对象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报送期限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应当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表单样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点击图片,查看附件5表单具体样式)
政策依据
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部分失效】
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END
来源:上海税务
相关链接:
《成立“【解税吧】2020综合所得个税汇算”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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