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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邻出海] 商务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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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比邻出海
标题: 商务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2-0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NjU1MjY1Mw==&mid=2247484182&idx=1&sn=b164300e24b9a8a16a97c04ef3acc172&chksm=c07e18b4f70991a263f32776215468a8197ebc7c652ae29eaba2e04642c04b4731b41b081bb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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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1月9日,商务部公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法理层面解决了欧美国家“长臂管辖”对国际贸易自由的破坏。比如,如果选择服从美国的长臂管辖,就会违反中国的法律,再比如,根据《办法》台积电的南京厂,如果不接华为的单,就涉嫌违反中国法律。本文就对于该办法给予一个回顾。
权威专家就《适用办法》答记者问
长期跟踪研究阻断立法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表示,国际社会普遍反对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通过一系列决议,要求废除各种对他国企业和个人具有域外效力的单方面法律与措施,呼吁各国不承认、不执行此类法律与措施。

韩立余教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国政府制定出台了这一《办法》,以捍卫国家利益,避免或减轻对我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正常的国际经贸秩序。《办法》的出台,表明了中国政府反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严正立场,提供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也体现了中国维护国际经贸秩序的责任担当。[1]

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举例
美国美光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北部联邦法庭起诉福建晋华公司和台湾联合电子公司,认为被告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Defend Trade Secrets Act)和 《反勒索及受贿组织法》 (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侵害了美光公司的商业机密。


再如,2018年9月20日,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宣布根据《制裁和反击美国敌人法》,对中国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及其部长李尚福中将实施制裁,原因是中国购买了俄罗斯的苏-35战机和S-400反导系统。[2]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对中国的影响,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禁止或者限制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的情形。

第三条 中国政府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遵守所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履行承担的国际义务。

第四条 国家建立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负责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应对工作。工作机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具体事宜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遇到外国法律与措施禁止或者限制其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情形的,应当在30日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报告人要求保密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条 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是否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由工作机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评估确认:
(一)是否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二)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对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七条 工作机制经评估,确认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的,可以决定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布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工作机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者撤销禁令。

第八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豁免遵守禁令。 申请豁免遵守禁令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豁免的理由以及申请豁免的范围等内容。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情况紧急时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第九条 当事人遵守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与措施,侵害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当事人赔偿损失;但是,当事人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获得豁免的除外。
根据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作出的判决、裁定致使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该判决、裁定中获益的当事人赔偿损失。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 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禁令,未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并因此受到重大损失的,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二条 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中国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第十三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或者不遵守禁令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为报告有关情况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的外国法律与措施域外适用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英文版条例:
http://english.mofcom.gov.cn/article/policyrelease/announcement/202101/20210103029708.shtml [4]
参考资料
[1] 《保护正当合法权益 维护国际经贸秩序——权威专家就<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答记者问》,商务部新闻办公室,2021-01-09.
[2] 廖诗评. 国内法域外适用及其应对--以美国法域外适用措施为例[J]. 环球法律评论, 2019(3):166-178.
[3] 《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中文版
[4] 《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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