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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永安] 财税(2014)4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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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立信永安
标题: ?财税(2014)4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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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2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k2NTU1Mg==&mid=2702524167&idx=5&sn=8185f206c52ec7769b9f05feb3506f8c&chksm=826f6b98b518e28e9a2e97433d1f778eb972242fb09a62c368332ae4566bb66e39e37310d98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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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6号


  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精神,现将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明确如下: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2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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