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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邻出海] 新加坡外交部 关于调整领事认证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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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 17: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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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比邻出海
标题: 新加坡外交部 关于调整领事认证程序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2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NjU1MjY1Mw==&mid=2247483895&idx=1&sn=0a326ce4dc7fe6f3c68c462a4425b81a&chksm=c07e1a55f7099343ce699f1a14ad541eb894c18002723138e12f94e7dd82ed68b1427fdd7a1b#rd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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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新加坡外交部发布《关于调整领事认证程序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新加坡关于涉外相关文书的认证职责的调整事宜。

图片来源:新加坡外交部
通知内容,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的官方网站也进行了转载报道。

图片来源: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

根据通知要求,从2021年1月20日起,新加坡将正式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公约》)。届时,新加坡外交部不再负责相关文书认证工作,相应职能移交新加坡法律学会办理。
目前,中国内地尚未加入《公约》,香港、澳门地区则为《公约》成员。为此,新加坡入约后,在新产生并拟送往港澳地区使用的民商事文书经当地公证员公证,并由新加坡法律学会出具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可径送用文目的地,无需再由新加坡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
而拟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民商事文书,经当地公证员公证并在新加坡法律学会办理认证(Legalisation)后仍须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新加坡领馆进行领事认证,方可在中国内地使用。请申请人注意选择正确的认证手续,办理附加证明书的文书不可向新加坡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本通知内容转载自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公众平台
什么是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跨境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认证程序。领事认证予以境内自然人、法人或组织申请的,对国内涉外业务的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进行确认。主要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够在所认证的目的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为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随着后疫情时代“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政策实施,中资出海企业队伍越发壮大,中外企业跨国文书往来越加频繁,领事认证在促进对外交往、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被视为稳定邦交,规避风险的重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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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官方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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