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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点财税]
财税日期-收到联营企业股息红利,汇算清缴应当如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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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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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10 06: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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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十二点财税
标题:
财税日期-?收到联营企业股息红利,汇算清缴应当如何填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1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Mzc3MzI5Nw==&mid=2247486956&idx=1&sn=c3f0ba6f30932109daeaf27d87ddbb26&chksm=eb84ddf2dcf354e4f0a6c76d94f27f81f54bed9a0e91f0e1a624dbeda799aec4d06c29a69456#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财税日记-2021-01-10
收到联营企业股息红利,汇算清缴应当如何填报?
案例:
B公司为A公司的联营企业,持股比例为30%,2020年5月,B公司宣告分红1000万元,其中向A公司分红300万元,2020年9月,实际收到该笔分红。
2020年度,B公司经审计后净利润为500万元。
一、2020年度A公司会计处理:
1、根据2020年度净利润人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50万元
贷:投资收益 150万元
2、宣告分红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3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0万元
收到分红时:
借:银行存款 300万元
贷:应收股利 300万元
二、2020年度汇算清缴填报
第一步:
填报《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第1列账载金额就是账面确认的投资收益150万元;
第2列税收金额:
根据《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事项》(
国税函[2010]79号
)
“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所以,税收金额应当是宣告分红300万元。
本表纳税调增金额为150万元。
第二步:
填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第7列股息红利金额自动过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税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三步:
所有数据汇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不考虑其他业务,针对联营企业B分红和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两项业务,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0元。
大白话解释,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150万税法不认,税法认可的300万股息红利又是免税收入,最后结果必然是0,如果B企业2020年度亏损,结果也会是0
附:享受居民企业应当留存备查的资料
(千万不要因为无需备案而降低税务管理要求)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主要留存资料:
1.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企业在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权的,提供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情况说明);
2.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公告、分配表;
3.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留存被投资企业填报的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复印件;
4.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即可享受
后续管理要求:
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
好了,今天就到这里吧。祝各位周末愉快。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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