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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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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10: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nmg.gov.cn/nmrsw/node/4117
发文单位: 内蒙古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1-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29号)要求,现将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指导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健全消防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事故和风险化解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责任制,建立健全问责追责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完善培训内容。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课程,增强学生和培训人员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三、开展安全检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消防安全隐患台账,面向学生公寓、教学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对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隐患排查;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楼宇内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等问题集中整改。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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