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3 14:26 编辑
一、民法典中的涉税条款
1、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3、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4、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民法典》角度看税法系列预告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民法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这一重要特征与税法调整财产分配关系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
自2020年6月1日起,笔者计划用半年时间,根据对民法的学习、理解,结合对税法的了解,谈谈个人从《民法典》角度是如何看待税法规定的。敬请关注、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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