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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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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 10: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措施。  2018年1月23日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充分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  
  2018年4月,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6月,根据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后的工作实际,本公告对《清单》进行了调整。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  
  二、《清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25个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布)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办理方式”,删除了原来《清单》中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内容。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实现方式是什么?  
  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可通过网上办理、办税服务厅上门即办、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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