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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个稽查案例:
案件始末:稽查人员审阅了重庆F公司的电子账目,在分析管理费用时,一笔业务引起了稽查人员注意,企业2015年8月的7号凭证、22号凭证显示,该企业通过银行向北京X公司分别支付咨询服务费400万元、390万元咨询费?
企业为何要向X公司支付790万元大额咨询费?
稽查人员随即要求重庆F公司提供这两套凭证及附后的详细原始附件资料。
审阅原始附件发现:790万元服务费由9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组成,由北京X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开具,凭证附件的银行转账支票存根联表明,重庆F公司于8月31日将790万元汇入了北京X公司账户。
对于这项支出,重庆F公司的解释是,因为北京X公司为其策划并代理了一个借款业务项目,这是按照市场行情向其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稽查人员没有轻信对方的解释,继续对业务各方信息进行审核分析。
最终,重庆市税务机关在北京市税务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查实,重庆F公司采用假发票入账、伪造银行转账存根等方式,虚构与北京三家企业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共隐匿收入1116万元。
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共计760余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晶晶亮读后感】
目前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遇到大额咨询费,几乎都是第一时间在脑海中亮红灯,核实下来十有八九是虚构业务。
很多企业的大额咨询费支出,只有发票和转账记录,没有其他任何资料,无法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怎么能判断咨询收取是否真实?至少应该有规范的业务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咨询项目要求等,另外应该提供咨询项目最终的成果资料。
也有一些企业提供了咨询合同,但极其含糊其辞。我见过最大而全的一个咨询合同,总归一页纸,列了十二个咨询项目,对方公司不足10人,支付了1800多万的咨询费。这样的资料提供出来,好像是在侮辱检查人员的智商。
由于咨询费支出日益受到了税企双方的关注,成为一个焦点问题,我们应该对咨询业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咨询业,是一种智力密集型的知识服务性产业,咨询的意义是指来自个体和组织外部的专业化技能,它以专门的知识、信息、经验为资源,针对不同的用户需求,提供解决某一问题的方案或决策建议。
比如,三大咨询公司MBB(麦肯锡、贝恩、波士顿)主要是做战略咨询的;埃森哲、IBM,主要是做企业信息系统咨询的。
咨询公司是如何收费的?典型的咨询公司收费,是用“人天”来计算的。
从网上看到了一个麦肯锡公司2017年一个项目的收费标准
一个典型的项目,通常包含:
资深合伙人:1位,每个月来1天;
合伙人:1-2位,每周来1天;
副合伙人:1位,每周来1-2天;
项目经理:1位,每天驻场
顾问:3位,每天驻场
这个典型项目一个月的咨询费是338万,这只是一个市场报价,未考虑实际成交打折因素。
另外请注意,上述例子是麦肯锡2017年的报价,上述报价不是任何一个咨询公司都可以参考的价格。看其中每人天的单价,虽然说报价中的“每人天”不等于咨询人员的日工资,但咨询业是以人力资源为主,即使报价中包含其他费用,也不可能偏离过大,人员工资是主要构成。
大家都知道,同样是打工,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年薪6000万,普通的工薪阶层,年薪6万,天壤之别不可比,所以企业提供的咨询费收费标准应该处于一个合理的市场水平。
有了一个基本的数字概念后,一些异常的数字呼之欲出,当稽查人员看到一个790万的咨询费支出,肯定会去追查,而虚假业务是经不住检查的,最终只能是补税罚款的后果。建议企业做账的时候,可以尝试着换位思考一下,列支这么大额的一笔咨询费支出,自己相信吗?
END
资料来源:海湘税语,知乎;晶晶亮的税月整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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