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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31 17:03 编辑
来源:新疆税务
尊敬的纳税人:
新疆电子税务局第三方支付缴税(费)功能开通啦!您办理增值税发票代开、车购税申报及所有其他申报类业务后,可在新疆电子税务局WEB端以及新疆税务手机APP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移动端进行支付缴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时,仅可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绑定的银行卡账户缴纳税(费),无法使用余额宝、花呗、零钱等方式缴纳税(费);借记卡具体限额需详询发卡行。
第三方支付方式分为二维码扫码支付和唤起APP支付。
01
二维码扫码支付
二维码扫码支付应用于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和代开发票后,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移动端进行扫码支付。
缴款时,选择第三方扫码缴税。(如下图所示)
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移动端进行扫码缴款。(如下图所示)
02
唤起APP支付
唤起APP支付应用于新疆税务手机APP申报和代开发票后,选择第三方缴税自动唤起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移动端进行支付缴税。
缴款时,选择第三方缴税:云闪付移动端、支付宝、微信。(如下图所示)
系统会自动检测您是否安装对应APP,已安装APP会自动唤醒软件进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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