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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的税月] 从代开专票到自开专票,是不是更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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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7 10: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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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晶晶亮的税月
标题: 从代开专票到自开专票,是不是更方便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0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M5NzAwNQ==&mid=2247488764&idx=1&sn=d33470bb849a6fb823b1e998c5578b1a&chksm=9747ea5ea030634860b968b0ac6d352c724bf42df2aff0b52d8bb6395d30f230564e8c76ff8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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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二维码: -
今天在12366网上看了这么一条留言,反映的问题很特殊,很少见:

该问题是在附件中详细陈述的,具体如下: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的一个小小个体工商户,由于税务专管员和前台经办几次三番建议我们申请自开专票,并且告知我们申请自开专票“更方便,可以自己打印发票,什么都一样”,经过反复催促,我们在不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购买专门的针式打印机的前提下,申请了自开,购买了税盘,并发行之后,方才被告知需要自行专门购买针式打印机,我们单位原本已经有带扫描功能的喷墨打印机了,现在要专门为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地再购买一部针式打印机,非常非常的不方便(因为我们的工作场地本身空间就很狭小,打印机不但需要另外找专门的地方放,而且经常需要维护,非常麻烦。且针式打印机价格高,且功能单一,所以一般单位除了专门打印发票,通常都是买喷墨打印机或者是激光打印机,几乎没有去买针式打印机的。举例:同样是性能稳定的爱普生品牌打印机,喷墨的一部只要500元,但是专门打印发票的针式打印机一部就要千元,不但昂贵,而且维护时要经常更换色带,弄的满手都是墨汁不方便),加上没有可操作性(我们一个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开具几张,专门另外再买一部针式打印机,第一不划算,第二每个月都要在税务局的上班时间上门排队买发票,再拿回来打印。而我们原有的代开状态,只要提前在税务系统提出申请,缴纳税款后,可在税务局下班时间,24小时随时均可去税务局自行打印发票,比到税务局买发票回来自己打印要方便的多。所以我之前特地向福建省的12366电话平台进行了求助,他们鉴于我情况特殊,同意我注销税控设备,并指示我取消发票票种核定,然后退回到原来的代开状态。但我们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的税务局前台咨询时,得到的答复是“不能办理”,恳请上级领导予以协调。并建议:


第一,在专管员和税务局前台人员建议纳税人申请自开专票的同时,告知纳税人(尤其是个体户)需要专门买一部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针式打印机(我们之后在咨询过程中,税务局工作人员认为这是常识,但对我一个从事个体工商户近15年的经办人员而言,不是,无论是我在航天信息申请自开专票购买税盘时,还是在税务局前台办理业务中,均从未有人告诉我需要购买一部专门打印发票的针式打印机,我相信遇到和我相同“陷阱”的纳税人肯定不止我一个);


第二,不要禁止纳税人申请注销自开专票,取消发票税种核定,退回到原来的代开状态,纳税人自身的选择,一定是最经济、便捷的。举例:纳税人原来店面的面积比较大可以放置独立的针式打印机,之后由于店租上涨,搬到了小店面,其店面原来的位置有足够的空间存放打印设备,但是之后没有了,在这种情况下到税务局代开,实际上对纳税人来讲是更方便,也是负担更轻的选择;


第三,继续允许小微企业到税务局代开专票(我们服务的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服务客户我们就无法生存,所以不得不开),并恳请上级领导,不要按税务局工作人员所说,在不远的将来使用一刀切的方式,强迫我们这些小微企业每个都自行购买针式打印机打印发票,因为我们往往店面租的很小,没有多余的地方放打印机,也非常非常不方便,原因如上,在此不再赘述。


第四、由于我们实在不适合自行购买打印机自开专票,所以这几个月不得不到处去借打印机打印发票,却又因为请不起专门的财务人员对新的操作系统不熟,所以多次反复往返无用功,从今年1月份到8月28日至今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不出发票,就收不到费用,这对我们而言真是莫大的灾难。所以我们认为不允许申请自开者退回到代开状态,是极为不合理的规定,今年各个行业业务出现不同程度的萎缩,已申请自开专票者,如不能退回代开状态,将导致明明不需要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也要被迫缴纳税盘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这不是增加纳税人负担,使原本就因为此次疫情而苟延残喘的小微企业雪上加霜吗?所以还望上级领导修改规定,无论自开还是代开,均应尊重纳税人自身意愿才是,而非“能进不能出”。这样才能更好的体现我中共中央各级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最后,感谢上级领导们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不断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充分体现对我们小微企业纳税人的无限关爱之情,我们的小小请求,还望给予及时协调为盼。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9-03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晶晶亮评论】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自开发票肯定是比代开发票方便的,但没想到对于小的个体工商户来说,代开反而是更便利的选择。总局制定政策的时候,也很难预计到会出现这种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文件中规定:“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意思是如果选择了自开就不再代开,并没有规定纳税人只有一次选择的权利。
能不能再次选择,其实目前是没有明确文件规定的。
近三年,一般纳税人都有了三次选择权利,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开票方式,不应该限制只能选择一次。
希望总局能给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吧。
没想到一台针式打印机能给一个企业带来这么大的办税困扰,鲁迅说得很对,“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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