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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
国办发〔1982〕1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六日我们以国办发〔1982〕13号文件转发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在机构改革中有关经费物资房产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并通知各单位遵照办理。近据反映,在机构改革中,仍然有的单位借机擅自处理国家的财产,未经批准随意扩占办公用房。这是非常错误的。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各单位要对国办发〔1982〕13号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如有借机擅自扩占办公用房,私分或变相私分国家房产、物资的,要查明情况,全部追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予以严肃处理。检查结果要送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二年三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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