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共有土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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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您反映上来的情况看,我们觉得该土地虽然为“属三人所有”,但土地使用证中的土地使用人应为这三人中的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可以按照本规定根据您那里的具体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虽“使用时 只让用土地的三分之一的面积”若没有使用的三分二部分与已使用的部分无法区分,应按土地使用证上所确认的整块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年征税。 本回复仅供参考,以该粮库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决定为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