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34
  • Tax100会员 28025
查看: 617|回复: 2

[增值税] 什么是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一般纳税人发生哪些信息变化应申请变更和注销发行?

184

主题

185

帖子

191

积分

一级税友

Rank: 2

积分
191
2020-5-26 12: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是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一般纳税人发生哪些信息变化应申请变更和注销发行?

点评

纳税人信息哪项需注销发行发生变化  发表于 2020-6-30 10: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17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06
2020-5-26 12: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李威03 于 2020-6-30 10:05 编辑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代码;
()开票限额;
()购票限量;
()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开票机数量;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233号)规定:“十四、企业如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将其领用的“金税卡”和“税控IC卡”如数退回地市级税务机关。
十五、企业如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情形时,地市级税务机关应及时派人到企业进行处理,并将退回的“金税卡”和“税控IC卡”,通过发行系统予以登记注销。”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第八条规定:“防伪税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登记,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收缴金税卡和IC卡(以下简称两卡)。
(一)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减少分开票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