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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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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琼国税发[1999]113号 |
文件名: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琼国税发[1999]113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体业户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9-04-20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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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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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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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体业户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琼国税发[1999]113号
全文有效
1999-04-20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最近,部分个体业户来函要求明确省内个体业户生产的产品在省内市场销售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琼府[1998]27号)第二条规定,税收优惠办法只适用于在海南岛内举办的外商企业、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个体业户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属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免税范围,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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