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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办发[2007]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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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596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办发[2007]2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办发[2007]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是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由于今年3月31日是星期六,4月1日是星期日,均为法定休假日,因此,今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顺延到4月2日。
  
  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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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办发[2007]27号  发表于 2021-3-1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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