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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6]1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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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441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1996]15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6]1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9-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1996]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于1995年1月17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1996年5月28日和1996年9月3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协定应自1996年10月3日起生效,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的文本,我局已于1995年2月6日以国税函发[1995]041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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