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57
  • Tax100会员 28048
查看: 572|回复: 0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财税政字(95)第18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246
2020-7-23 12: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云财税政字(95)第18号
文件名: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财税政字(95)第18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8-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云财税政字(95)第18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云财税政字(95)第18号
  全文有效
  1995-08-28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补充两点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通知》第七条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鉴于房屋磨损程度无法具体量化,我省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以使用时间为标准,凡是建成后未使用或者使用时间在2年以内的,属新建房;凡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属旧房。
   二、关于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是否预征土地增值税问题,按省人民政府(1995)第22号令发布的《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执行中有什么情况请即时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反映。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