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工程未完成是否改为查账征收?
[案例]130003495
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除以上情况外企业的所得税都要取用查账征收的方式。 2、会计问题请向财政局咨询。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