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数应该是多少?
[案例]130003539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执行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因此,在计算时,应先用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13万*60%即7.8万元,同时按照销售收入2500万计算出当年可以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最高限额为12.5万; 而7.8万小于12.5万,因此,贵公司2008年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7.8万元。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