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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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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闽地税征[1999]49号 |
文件名: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征[1999]49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费发票”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9-11-1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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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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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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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费发票”的通知
闽地税征[1999]49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为规范我省保险业专业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增设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险费发票(以下简称“保费发票”,具体票样及使用说明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费发票”分为七种,“续期保险费发票”、“保全补费发票”一式四联为手工开票;“团险发票”、“续期保险 费人工发票”一式三联为电脑连续打印;“人寿保险第一次保险费发票”一式二联为电脑连续打印;“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发票”、“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为单联 式电脑打印。
二、鉴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财务软件已实行全国联网,统一打印格式的这一实际,同意暂使用“人寿保险第一次保费发票”、“续期保 险费转帐成功发票”、“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三种没有存根联及记帐联的发票,“人寿保险第一次保费发票”的存根联以业务部的承保日报表为依据;“续期保险 费转帐成功发票”、“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的存根联以银行转帐成功清单为依据、记帐联以银行转帐凭证为依据。
三、“保费发票”适用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寿险)及其分支公司和厦门分公司在经营各种寿险业务活动中使用。
四、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费发票”式样全省统一,五种电脑连续打印的发票可暂不使用发票防伪纸。
五、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寿险)“保费发票”由省局统一印制,套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考虑到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寿险)机构只设到地(市)一级,县、市(区)只设网点或营业部和保险业的特殊情况,暂同意寿险“保费发票”由福州分公司(寿险)统一向省局购领,发放 地(市)一级支公司,并将发放各地(市)支公司“保费发票”的种类、数量、发票号码报送省地方税务局,由省地方税务局通知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各地 (市)平安保险支公司(寿险)应将福州分公司(寿险)发放的“保费发票”种类、数量、发票号码分别报送地(市)一级地税局和主管税务机关,经各地(市)地 税局和主管地税局核对、审验无误后方可使用。各主管地税局应将核对后的“保费发票”的种类、数量、发票号码输入电脑,纳入本单位的发票管理,并不定期进行 检查。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寿险)“保费发票”由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印制和管理,套印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六、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保费发票”从1999年12月1日起启用,原使用的“保费收据”延用至今年年底止。
附件:1、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保险费发票(手工开票);(略)
2、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全补费发票(手工开票);(略)
3、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保险费人工发票(电脑打印);(略)
4、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发票(电脑打印);(略)
5、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第一次保险费发票(电脑打印);(略)
6、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发票(电脑打印);(略)
7、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电脑打印);(略)
附件8: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种发票的使用说明
一、个险首期保费发票(人寿保险第一次保费发票):用于新契约同意承保后提供给客户的正式发票(电脑打印)。
二、个人寿险续期发票有四种:
1、续期转帐发票有两种:(1)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发票(2)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两种均用于续期保险费转帐成功后,开给客户的发票(电脑打印),但续期保险费转帐发票为信封式,可直接邮寄。
2、续期保险费发票:用于收费员上门收取保险费开具给客户的发票(人工开票)。
3、续期保险费人工发票:用于续期保险费先通过电脑打印出发票,为收费员上门收费提供给客户的发票(电脑打印)。
4、保全补费发票:用于须补费的保全变更件、复效件的保费发票(手工开票)。
三、团险发票:用于团体险承保后开给单位的正式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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