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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闽财税〔2019〕30号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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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财税〔2019〕30号
文件名: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闽财税〔2019〕30号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1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闽财税〔2019〕30号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闽财税〔2019〕30号
  全文有效
  2019.11.12
  闽财税〔2019〕3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区)税务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 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 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 2019 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下载
  2019年经福建省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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