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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文〔2012〕31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办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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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闽政文〔2012〕317号
文件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文〔2012〕31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办法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2-11-27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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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办法的批复
闽政文〔2012〕31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办法的批复
  闽政文〔2012〕317号
  全文有效
  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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