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闽地税函[2003]219号 |
文件名: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函[2003]219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发票名称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3-12-04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发票名称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3]219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2月4日
省局直接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但发票式样、规格、代码、使用范围不变。
新版发票自文到之日开始使用,旧版发票使用至2004年1月31日止。各地应做好发票换版的衔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