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05
  • Tax100会员 28026
查看: 445|回复: 0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重新鉴定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17 11: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3117
发文单位: 吉林省国税局
文件编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文件名: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重新鉴定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3-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重新鉴定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重新鉴定时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各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重新鉴定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的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国税发〔2010〕61号)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的规定废止。
特此公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28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