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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延边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24号)的要求,定期向国家财税等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数据,现将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共同研究制定的《吉林省开展2016年度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望各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样本企业密切配合,按要求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保证上报数据的时间和质量。
附件内容:
吉财税.doc
附件1吉林省2016年税源调查样本企业名单 .xls
附件2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代码编制规定.docx
附件3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指标.docx
附件4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指标说明.docx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吉财税.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 1:吉林省2016年税源调查样本企业名单 .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代码编制规定.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3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指标.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4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指标说明.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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