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浙江瑞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129家企业为201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0]183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浙江瑞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129家企业为201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0]183号
全文有效
2010-09-16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现认定杭州立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32家企业为2010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并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浙江省201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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