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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讲堂又开讲了!今天学习:促进汽车消费和产业发展出台了哪些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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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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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6 10: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浙江税务
标题: 税务讲堂又开讲了!今天学习:促进汽车消费和产业发展出台了哪些税收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cxODYxOA==&mid=2650972836&idx=4&sn=8f7a23819630da4a3d346411698318ba&chksm=bd307f518a47f647cd89f6106975f93b31a71b979265b101fb7d1eea2af351b4fd0f70a5c67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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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20 11:06 编辑

  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你来问我来答”系列视频讲座后,税务总局“税务讲堂”近日又推出“热点政策解读”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解读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天我们来学习:为促进汽车消费和产业发展,近期出台了哪些税收政策?
相关问答

为促进汽车消费和产业发展,近期出台了哪些税收政策?
答:为促进汽车消费和产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明确和延续了汽车相关税收政策。同时,税务总局还针对纳税人反映集中的问题,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对部分政策口径和征管操作事宜进行了明确。
  
  17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21号公告明确,将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再延续两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购置新能源汽车仍然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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