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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稽[2003]14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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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稽[2003]14号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稽[2003]14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3-06-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复函
沪地税稽[2003]14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复函
  沪地税稽[2003]14号
  全文有效
  2003年6月27日
  上海市港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函》(沪港计[2003]9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局所属“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管理处”因管理体制变化更名为“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为适应目前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意对现行使用的《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统一发票》作部分修正并更名为《上海港码头统一发票》(票样附后)。
  二、现行使用的《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统一发票》使用至2003年7月31日,新版发票自2003年8月1日起启用。
  特此函复。
  附件: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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