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5
  • Tax100会员 27964
查看: 550|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6]6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洗净毛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5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317
2020-7-8 11: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95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1996]60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6]6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洗净毛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6-10-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洗净毛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6]609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洗净毛按农产品征收增值税的请示》(青国税流字[1996]425号)收悉,关于要求对洗净毛按农产品征税的问题,按照现行的增值税有关政策及农产品注释范围的法规,洗净毛属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税货物,不能比照农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此复。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