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13
  • Tax100会员 27991
查看: 674|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6]7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务分局使用发票监制章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5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317
2020-7-8 11: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359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发[1996]72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6]7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务分局使用发票监制章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6-12-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务分局使用发票监制章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6]72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省广州、深圳、湛江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使用发票监制章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1996]4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务系统管理体制调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收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57号)的有关法规,考虑到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和海洋石油企业使用普通发票的特殊性,以及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需要,同意你局意见,即海洋石油企业所使用的普通发票,暂沿用原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发票监制章套印了票联,票头印明“海洋石油企业××专用发票”字样,有关印制普通发票的其他要求,仍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法规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收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务系统管理体制调整问题的通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