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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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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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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的温馨提示 |
发文日期: |
2019-11-28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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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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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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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1.28
尊敬的纳税人:
珠海市2019年度的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V-Tax自助办税系统(限横琴新区)以及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办理方法: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选择“按年”。
如您涉及以上业务,请及时办理申报及缴纳税款,避免因逾期产生滞纳金、罚款等,影响纳税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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