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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12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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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8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3]126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12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11-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3]1262号


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浙江、宁波、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对明细表所列供货单位向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予以免征采购货物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中计算抵扣。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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