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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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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文件编号: |
沪府发[2016]105号 |
文件名: |
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发[2016]10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6-12-22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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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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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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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发[2016]105号
全文有效
2016年12月2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1年12月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9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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