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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发[2016]10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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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沪府发[2016]105号
文件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发[2016]10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发[2016]10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发[2016]105号
  全文有效
  2016年12月2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1年12月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9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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