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模具外购材料的进项税能抵扣吗?
[案例]1300008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可见,《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不包含用于生产,因此,您企业制造模具外购原料取得符合抵扣规定的抵扣凭证,且与生产经营有关,可按规定认证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